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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公布执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0-03  来源:中国生活用纸网  浏览次数:217
核心提示:  据新华社讯新华社6月3日受权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整个方案包括40多条重大政策措施和多项具
  据新华社讯 新华社6月3日受权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整个方案包括40多条重大政策措施和多项具体目标,涉及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加快实施10大重点节能工程、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强化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和绿色采购等。

  将适时出台燃油税研究开征环境税

  根据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国将制定和完善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适时出台燃油税。研究开征环境税。

  《方案》指出,中国将抓紧制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品目录及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实行节能环保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及节能环保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节能减排设备投资给予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完善对废旧物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实行减计收入的政策。实施鼓励节能环保型车船、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税收优惠政策。抓紧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改进计征方式,提高税负水平。适时出台燃油税。研究开征环境税。研究促进新能源发展的税收政策。实行鼓励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设备进口的税收优惠政策。

  将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指出,2007年中国将形成5000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重点是:实施钢铁、有色、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以及工业锅炉(窑炉)改造项目共745个;加快核准建设和改造采暖供热为主的热电联产和工业热电联产机组1630万千瓦;组织实施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30个,推动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5亿平方米,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示范,启动200个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示范推广项目;推广高效照明产品5000万支。

  中国还将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十一五”期间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4500万吨、再生水日利用能力680万吨,形成COD削减能力300万吨;今年设市城市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1200万吨,再生水日利用能力100万吨,形成COD削减能力60万吨。加大工业废水治理力度,“十一五”形成COD削减能力140万吨。加快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大污染防治力度。

  将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

  中国将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提出,要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对全部耗能单位和污染源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区域间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实施全国和地区单位GDP能耗指标季度核算制度。

  根据《方案》,中国将建立并完善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能耗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加强能源统计巡查,对能源统计数据进行监测,制订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办法,改进统计方法,完善统计和监测制度。

  中国将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方案》明确了要上收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环评审批权限。对超过总量指标、重点项目未达到目标责任要求的地区,暂停环评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强化环评审批向上级备案制度和向社会公布制度。加强“三同时”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对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处罚。

  将加大淘汰电力、钢铁等行业落后产能

  按照《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国将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大淘汰电力、钢铁、建材、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焦炭、煤炭、平板玻璃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

  通过淘汰电力、钢铁等行业的落后产能,“十一五”期间将实现节能1.18亿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240万吨。同时,加大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等行业落后生产能力淘汰力度,“十一五”期间实现减排化学需氧量(COD)138万吨。

  《方案》提出要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先进生产能力。适当提高建设项目在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标准。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领域,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外资项目,促进外商投资产业结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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